為幫助家境貧寒、品學兼優的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,金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我校設立“金宇研究生助學金”。為保證“金宇研究生助學金”的順利實施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“金宇研究生助學金”資助對象、標準及名額
1.資助對象為我校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。
2.每年資助20名研究生,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人民幣3000元。
3.獲得“金宇研究生助學金”的研究生,下一學年如家庭經濟狀況無明顯改善且符合資助條件的,可以繼續申請“金宇研究生助學金”的資助直至研究生畢業。
二、“金宇研究生助學金”申請條件
1.家庭經濟困難;
2.熱愛祖國,思想作風正派,遵守法紀校規,同學關系良好,生活儉樸;
3.學習勤奮努力,學習成績優秀;
4.無違反校紀校規;
5.讀研期間曾獲得校級及以上榮譽或在二級及以上刊物發表學術論文。
三、“金宇研究生助學金”評審辦法
(一)組織工作
學校成立由金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、校黨委統戰部、研工部、民建浙師大總支相關負責人組成的金宇研究生助學金評審委員會。金宇研究生助學金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校黨委研工部,具體負責金宇研究生助學金評選和組織工作。各學院成立由黨委(黨總支)副書記為組長,研究生輔導員、研究生秘書、導師代表、研究生代表等為成員的學院金宇研究生助學金評定工作小組,具體負責本學院金宇研究生助學金的評選和推薦工作。
(二)評審程序
“金宇研究生助學金”于每年10月份開始接受申請。具體評審程序如下:
1.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;
2.學院按照本辦法相關要求,在廣泛征求同學及導師意見的基礎上,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審查、評選,并將結果在學院網站公示;
3.相關材料報金宇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后公布。
四、特殊獎勵
獲得“金宇研究生助學金”資助的研究生,如果考取博士的,可以申請一次性5000元的獎勵。具體程序如下:
1.研究生于畢業當年6月底提出書面申請,并提供繼續攻讀博士的證明材料;
2.學院審核后,于當年10月底前報金宇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定。
五、“金宇研究生助學金”發放及管理
1.校黨委研工部在收到“金宇研究生助學金”相應款項后,在規定時間內將助學款及時、足額地發放到每一位受助研究生。
2.校黨委研工部定期組織受助研究生匯報情況、交流思想,并按協議相關規定,及時向金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反饋受助研究生學業、生活等情況。
3.獲得“金宇研究生助學金”資助的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動中止助學金資助或取消申請助學金資助的資格。
(1)觸犯國家法律,受到刑事處罰;或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嚴重警告(含)以上處分者;
(2)學習不努力,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在全班后25%者(視專業人數確定);或一學年累計兩門課程考試不及格(不合格)須補考者;或一門課程經補考仍不合格者;
(3)生活不節儉,或從事其他不正當行為者;
(4)故意隱瞞或虛報家庭成員及經濟收入者。
六、本辦法自2012年10月開始實施,并由金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、校黨委研工部、民建浙師大總支負責解釋。